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点击: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近两年来,我校各基层单位和广大教职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化学校综合改革,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中,为推动我校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振奋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一)范围
1.中国人民大学先进集体:包括2014年以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后勤保障等各个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的院系及教研室、机关各部处及科室、教辅各单位及下属机构、后勤各单位及班组。重点是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后勤保障第一线的基层单位,即成绩较为突出的教研室、科室、班组。
2.中国人民大学先进工作者:包括2014年以来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后勤保障各个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干部和职工。重点是一线教师、基层干部和职工,其中35岁以下,教学成绩较为突出的青年教师要有一定的比例。
(二)名额
先进集体拟评选40个左右;校级先进工作者的评选人数按各单位在职教职工人数的3%确定申报,不足1人按1人计算。
(三)表彰
学校将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校级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将记入个人档案。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的目标,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民主开放,勇于创新,能够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同时还应当有良好的工作氛围,团结互助,爱岗敬业。
3.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推进精细化管理、提升国际性等有关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敬业精神。
2.工作作风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工作量饱满,模范履行职责,2014、2015年度考核优良。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要在广泛听取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申报名单。校部机关和后勤集团的评选工作分别由机关党委和后勤集团党委统一组织。
(二)学校成立评选先进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工会,成员单位包括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学校评选先进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材料确定推荐名单。
(三)学校审核批准,入选名单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单位的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宣传、学习和弘扬先进事迹的过程,以评促学、增强团结、振奋精神、营造和谐。
(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以民主推荐、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评选推荐,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2016年4月15日前,各单位将推荐的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报校工会(明德主楼1230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ucgh@ruc.edu.cn。
(四)认真填写申报表,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生动,具有代表性、时代感。申报表一式两份,均需签字、盖章,表中的集体和个人先进事迹请分别控制在2000字和800字以内。
(五)请各单位按时提交推荐材料,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学校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