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征集提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1点击:教代会代表:
为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中国人民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拟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意见》(京教工〔2014〕39号)及《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有关规定,现开展提案征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集时间和原则
提案采取集中征集方式,征集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6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
提案由教代会代表自愿提交,注重质量,能够详细反映情况,提出具体建议。
二、提案范围
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听取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围绕学校改革发展、教学科研、人事人才、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生活福利、校园建设及其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提案。提案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学校和教代会职权范围。
包含以下内容的提案为无效提案:1.所提问题不属于学校、教代会职权范围的;2.所提问题纯属学术研讨的;3.所提问题与现行法律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的;4.为个人或本单位争取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等资源的;5.应按正常工作程序直接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请示办理的。
三、提案格式
1、提案人、附议人齐全。提案应由一位学校“双代会”正式代表(主提案人)提出,五位(含)学校“双代会”正式代表附议(附议人)。
2、符合“一事一案”原则。一份提案应集中反映一件事或一个问题,聚焦一个职能部门,以便承办部门集中精力研究分析,集中力量解决落实。
3、核心“三要素”齐备。一份提案应包括案名、案由、建议三个主要部分。同时,提案人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注明“提案人建议办理部门”,便于提高后期审查效率。
(1)“案名”即提案题目,统一格式为“关于×××的提案”,应突出关键词,明确核心问题;
(2)“案由”即提出提案的原因或依据,应在调研基础上明确问题的现状、影响及解决的必要性;
(3)“建议”即解决问题的具体主张和办法,要有具体的、符合实际的工作步骤和措施。
四、提案提交形式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提案采取电子版提交的形式。请主提案人将填写完整的提案表格(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ucjdh@ruc.edu.cn,题目命名格式为“主提案人姓名+提案题目”。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为保证提案符合主提案人、附议人共同审议通过的程序,主提案人可先将提案电子版邮件依次转发五位附议人,由附议人在邮件正文中签署“同意附议”的意见并署名后最终发送至上述邮箱。
提案纸质版(1份)待正式开学后补交。
五、提案办理
1.整理汇总。教代会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征集到提案后,审核提案格式、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有效提案进行整理、汇总,对内容相近的进行并案处理。
2.研究审查。学校教代会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对提案进行审查,分情况进行处理:
(1)作为立案办理:事关学校发展大局、涉及广大教职工利益,经学校或相关职能部门论证后认为近期内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的;
(2)作为意见、建议研究: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但内容具有实际参考价值、可改进学校或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或需要引起其重视的;
(3)不立案:内容空泛笼统;往年职能部门已明确答复由于政策规定、客观障碍等原因无法办理的;应通过正常工作程序向学校、或相关职能部门请示办理的。
3.办理落实。教代会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将立案提案和作为意见、建议处理的提案转交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在认真研究基础上办理落实并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4.沟通反馈。教代会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将职能部门答复意见反馈提案人,并请提案人对答复意见进行评价。必要时,教代会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将组织提案答复交流座谈会,邀请提案人及承办部门负责人就提案办理工作进行面对面沟通。
5.评选表彰。教代会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将根据提案征集办理情况评选优秀提案人、提案优秀承办单位若干,并在下一次教代会年会上进行表彰。
六、其他事项
提案征集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政议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代表们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希望各位代表高度重视,为推进学校建设和发展积极献计献策。
附件:提案表
教代会提案审查处理
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 6月 1 日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82509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