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评选2019年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2点击:

各分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和工会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女职工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新时代广大女职工的自豪感和使命感,为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建功立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2019年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总工办发[2018]34号)要求,2019年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表彰一批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女职工占多数的集体。全国五一巾帼标兵: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的中国籍女职工。

(二)推荐评选名额。

2019年拟表彰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各300个(名),北京市分配名额标兵岗11个,标兵11个。并从中分别选树10个(名)有突出贡献的标兵岗(标兵),授予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奖章)。已获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和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奖章)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授予。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评选条件。

1.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在企业生产一线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科技专项推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以车间、科室、班组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2.全国五一巾帼标兵: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国家重大工程或重大科技专项推进、自主创新、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二)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奖章)评选条件。

1.全国五一巾帼奖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自主创新,注重资源节约,维护社会安定,在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成绩优异,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全国五一巾帼奖状推荐评选集体从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中产生,原则上应具有省(部)级表彰的荣誉基础。

2.全国五一巾帼奖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爱岗敬业、锐意进取,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全国五一巾帼奖章推荐评选个人从全国五一巾帼标兵中产生,原则上应具有省(部)级表彰的荣誉基础。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分工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评选表彰先进的过程,作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过程,作为树立时代楷模、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作为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展示女职工巾帼风采的过程。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努力营造创先争优、学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

1.优先推荐工作在基层和一线,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

2.女性农民工和少数民族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3.省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工作干部不参与评选,市级及以下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工作干部比例不超过10%。凡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同意。

4.凡未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不得作为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和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奖章)推荐对象。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切实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按照推荐评选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

(四)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

各推荐单位要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推荐评选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专项推进,不断提高推荐评选工作水平和成效。

(五)认真做好各项表格填写工作。

1.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登记表(见附件 )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在3000字以内。

2.所有表格须统一用A4纸填写打印,并逐级加盖公章。

请于2019年1月11日前将登记表纸质版交至明德主楼1232房间。

电子版发送至工会邮箱rucgh@ruc.edu.cn 。

联系人:殷春梅

联系电话:82509867

附件:

1.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登记表

2.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登记表

校工会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