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18年度工会工作总结和评选工会系统各项工作先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9点击:各分工会:
2018年,我校工会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围绕“双一流”建设中心,服务教学科研大局,不断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助力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推动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校工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建家项目、优秀职工小家等先进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工作总结
请各分工会于12月28日(周五)前完成年度分会工作总结并反馈至校工会办公室(请用A4纸打印纸质版,同时,请将电子版发至rucgh@ruc.edu.cn)。总结内容包括:
(一)分会年度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分会特色工作,300-500字,附相关照片2-3张;
(三)工作中的经验、体会,面临的困难及存在的不足;
(四)2019年工作设想和计划。
请各分工会按时上交总结,未提交总结或未全额缴纳会费的分工会则不得参加本次先进评选工作。(总结材料格式:标题三号黑体,正文标题四号黑体,正文内容四号仿宋,字数在2000字以内)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校级优秀工会工作者按各分工会会员总人数1.5%左右的比例申报,由各分工会推荐(不足10人的分工会将根据情况合并评选),报校工会评审。
(二)校级工会积极分子按各分工会会员总人数2.5%左右的比例申报,由各分工会推荐(不足10人的分工会将根据情况合并评选),报校工会评审。
(三)校级优秀工会工作者和校级工会积极分子人数总和不超过分会会员总人数的4%。
(四)分会级工会积极分子按各分会会员总人数5%的比例申报,由各分工会评定产生,报校工会备案。
(五)优秀建家项目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原则上由各分工会在本年度已申报的各类建家活动中推选,对于申报项目以外、使用自身会费开展的建家活动,如特色鲜明、形式新颖,也可申报。
(六)优秀职工小家由各分工会根据自身实体建家情况上报,2017年已获评过优秀职工小家的分工会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在工会工作中有创新,受到本单位教职工的支持和拥护,积极向校工会报送相关工作和活动情况等。
(二)校级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积极主动地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支持工会工作,并发挥良好的作用,表现积极,向校工会报送有关工作和活动情况等。
(三)分会级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积极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工会工作,积极为教职工服务,并在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
(四)优秀建家项目评选条件
建家项目已于本年度结项,参与人数较多(50%以上会员参与)或参与群体特点鲜明,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新闻,经费使用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五)优秀职工小家评选条件
有固定场地,小家基本设施齐全,体现本单位特点,定期在职工小家开展工会活动,充分服务本单位教职工。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协商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召开分工会委员工作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研究讨论各项先进申报工作,并将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各分工会结合本年度的实际工作情况,推荐工会会员申报参评校级优秀工会工作者、校级工会积极分子、分会级工会积极分子。校工会将对评选出的校级优秀工会工作者、校级工会积极分子、分会级工会积极分子颁发证书,予以相应奖励。
(三)各分工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申报优秀建家项目、优秀职工小家。校工会对评选出的优秀建家项目、优秀职工小家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予以一定的奖金奖励。
(四)请各分工会于2018年12月28日(周五)前将校级优秀工会工作者、校级工会积极分子、分会级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建家项目、优秀职工小家登记表及申报材料汇总表(均以A4纸正反页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同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明德主楼1226室)。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62515301
附件:
校工会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