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中国人民大学关爱师生基金及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9点击:各分会及相关单位:
我校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关爱师生基金是校工会为给遭受重大困难教职工提供的切实经济保障,也是校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履行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职责的实际行动。现就本年度爱心互助金和关爱师生基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申报
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是在学校支持下,依靠全体教职工合力构筑抵御重大疾病给教职工带来经济风险的有效屏障。该项工作自2011年启动以来,得到了各分会的大力支持。
2017年爱心互助金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医疗补助原则:患有重大疾病且本年用于治疗该大病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教职工,如已加入爱心互助金,优先使用爱心互助金补助,补助金额按加入年限分档计算;补助后其自付费用仍然超过5万元的,仍可申请关爱师生基金补助,补助金额为自付费用核减爱心互助金补助后的30%。
(二)请各分会协助教职工办理爱心互助金补助申请手续,请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以下申请材料报送校工会(地址:明德主楼1232室,联系人:曹老师,电话:82509837):
1、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重大疾病”名录见附件3);
4、用于治疗该重大疾病的自费医疗单据原件或复印件(仅限: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及药费单据、医疗收费凭证,或校医院出具的“中国人民大学校内收据凭证”)。
(三)请各分会认真做好爱心互助金的政策宣传工作,呼吁本单位教职工,特别是已患重大疾病且在治疗中的教职工加入爱心互助金。
二、2017年关爱师生基金申报
关爱师生基金设立旨在帮助身患重症疾病或者遭遇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人大师生。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有效落实帮扶工作精神,现就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医疗补助原则:患有重大疾病且本年用于治疗该大病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教职工,如未加入爱心互助金,可申请关爱师生基金补助,补助金额为自付费用的30%。如果已在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时预支1万元补助,则该预支补助将从本次年终补助中扣除。
(二)请各分会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关爱师生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有组织地开展本单位师生员工申请关爱师生基金工作。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以下申请材料报送归口管理单位审核:
1、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2);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重大疾病”名录见附件3);
4、用于治疗该大病的自费医疗单据原件(仅限: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及药费单据、医疗收费凭证,或校医院出具的“中国人民大学校内收据凭证”);
5、中国人民大学关爱师生基金发放凭证一式两份(附件4)(补助金额、领款日期两项不用填写,其余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经办人签名、经办人联系方式由归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填写。)
归口管理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在校学生报送学生处。地址:北区食堂615室,联系人:张老师,电话:62515222;
在职教职工报送校工会。地址:明德主楼1232室,联系人:曹老师,电话:82509837;
离退休教职工报送离退休工作处。地址:离退休工作处(林园路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一层103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62513037。
请各分会高度重视爱心互助金和关爱师生基金的申报工作,并在本单位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真正将学校对困难教职工的关心和帮助送到需要的教职工手中。
附件:
3.重大疾病名录
校工会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