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5年工会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1点击:各分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北京市教育工会相关文件的要求,工会会员应履行缴纳会费义务。
工会会员会费是工会组织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有一定权利的物质基础,也是工会工作民主化、群众化、法制化的具体表现。交纳会费是会员依法应尽的义务,也是增强会员组织观念的重要方式。按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对培养会员的组织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激励会员积极参加工会活动,关心和支持工会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会费的缴纳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会员的会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两项工资之和尾数不足10元的部分不计算在内)。会费缴纳情况将计入各分会量化考核标准,并作为表彰先进的依据。
二、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我校各基层工会会员上缴的会费100%返还各分会,全部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活动。各基层分会应按照“依法管理、民主管理、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的原则,将会费集中用于会员活动,增强工会的凝聚力。
1、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学校相关财务规定。
2、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利用会员代表大会或全体会员大会等形式公布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和审查。校工会对各基层工会会员会费的收缴、使用及管理情况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3、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会费使用要制定计划,按预算进行。会员会费应重点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教职工文体活动方面。
4、坚持服务职工的原则。会费开支要用于工会活动。
5、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会费的缴纳方式及时间
请各分会高度重视工会会费收缴工作,按时足额缴纳,并于2015年10月16日之前将2015年工会会员会费缴纳至财务处。
联系人:王东辉,联系电话:62515301
中国人民大学工会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