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征集提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1点击:

教代会代表:

为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中国人民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拟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意见》(京教工[2014]39号)及学校教代会有关规定,现向教代会代表征集提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

1、截止时间:2019年4月5日(周五)前。

2、受理机构:请将提案表纸质版1份(见附件)送交教代会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明德主楼1230办公室)。同时,请将提案表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rucjdh@ruc.edu.cn,邮件题目命名格式为“主提案人姓名+提案”。

需要注意的是:提案表纸质版中“主提案人”、“附议人”均需手写签名。

二、提案内容范围

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听取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可围绕学校改革发展、教学科研、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生活福利等问题提出提案。提案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属于学校和教代会职权范围。

三、提案格式要求

1、提案人。提案应由一位学校“双代会”正式会代表(主提案人)提出,五位(含)学校“双代会”正式代表附议(附议人)。

2、提案原则。提案应一事一案。为提高办理效率,建议围绕某一部门的某一项业务(或其中的具体环节)或某一项政策规定(或其中的个别条款)提出提案。请勿将多个事项混杂在一个提案里,否则视为无效提案。

3、提案格式。提案应包括案名、案由、建议三个主要部分。同时,应注明建议办理部门。

(1)“案名”即提案题目,格式为“关于×××的提案”,应突出关键信息,明确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2)“案由”即提出提案的原因或依据,应明确问题的现状及解决的必要性,最好有可行性调查;

(3)“建议”即解决问题的具体主张和办法,应在学校职权、财力、物力范围之内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议有明确的工作步骤或可执行的具体标准)。

教代会代表在拟订提案前应充分调研,了解主责部门等相关内容,便于后期开展督办、落实工作。

四、提案审查处理

学校教代会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进行汇总、审查,分情况进行处理:

1、对符合学校提案管理规定立案条件的提案予以立案,并转相关承办部门。承办部门经研究后提出答复意见并反馈提案人。

2、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但形式、内容符合规定的提案,作为意见、建议转有关部门作为工作参考,并告之提案人。

3、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且形式、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提案,作为无效提案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提案征集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政议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代表们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希望各位代表高度重视,为推进学校建设和发展积极献计献策。

附件:提案表

教代会提案审查处理

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2019年3月11日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82509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