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中国人民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征集提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7点击:

各位教代会代表:

根据学校党委工作部署,中国人民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将于9月18日至20日召开。按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意见》(京教工〔2014〕39号)和《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启动中国人民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工作。

一、提案征集时间

提案采取集中征集方式,征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逾期不再受理。

提案以代表自愿提交为原则,能够充分反映学校有关工作情况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二、提案内容

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听取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可围绕学校改革发展、教学科研、人事人才、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生活福利、校园建设及其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提案。提案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学校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同时应保证文字流畅、逻辑清晰。

包含以下内容的提案为无效提案:1.所提问题不属于学校、教代会职权范围的;2.所提问题属学术研讨的;3.所提问题与现行法律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相悖的;4.为个人或本单位争取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等资源的;5.按正常工作程序应直接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或请示办理的。

三、提案格式要求

1.提案人、附议人齐全。提案应由一名学校教代会正式代表(主提案人)提出,五名(含)教代会正式代表附议(附议人)。

2.符合“一事一案”原则。提案应聚焦学校一个职能部门的一项具体工作,以便承办部门可以集中精力研究、分析,集中力量解决落实。

3.核心“三要素”齐备。一份提案应包括案名、案由、建议三个主要部分。同时,主提案人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填写“提案人建议办理部门”,以便提高提案审查、办理效率。

(1)“案名”即提案题目,格式为“关于×××的提案”,应做到关键词突出,核心问题明确;

(2)“案由”即提出提案的原因或依据,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明确问题的现状、影响及解决的必要性;

(3)“建议”即解决问题的具体主张和办法,要有具体的、符合实际的工作步骤和措施。

四、提案提交要求

请将提案表纸质版1份(附件)送交教代会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明德主楼1230办公室校工会组织宣传科)。纸质版中“主提案人”、“附议人”均需手写签名。同时,请将提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ucjdh@ruc.edu.cn,邮件题目命名格式为“主提案人姓名+提案”。

五、提案办理流程

1.整理汇总。教代会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征集到提案后,对提案格式、内容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有效提案进行整理、汇总,对内容相近的提案进行并案处理。

2.研究审查。学校教代会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提案进行审查,确定办理类型和承办部门:

(1)作为立案办理:提案内容事关学校发展大局、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经学校或相关职能部门论证后认为近期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的;

(2)作为意见、建议研究:提案内容虽然不符合立案条件,但具有参考价值,需要引起学校或相关职能部门重视,对于加强、改进相关工作具有积极意义的;

(3)不立案:提案内容空泛笼统、无法明确其核心问题或解决建议;往年职能部门已明确答复由于政策规定、客观障碍等原因无法办理的;按正常工作程序应直接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或请示办理的。

3.办理落实。教代会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将立案和作为意见、建议处理的提案转交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在认真研究基础上落实、研究并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4.评价反馈。教代会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将职能部门的答复意见反馈主提案人,并请主提案人对答复意见进行满意度评价。必要时,教代会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将组织提案答复沟通座谈会,邀请主提案人及承办部门负责人就提案办理工作进行面对面沟通。

5.评选表彰。教代会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将根据提案征集办理情况评选优秀提案人、提案承办工作优秀单位,并在下一次教代会上进行表彰。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权的有效形式。希望各位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深入调研听取呼声,积极反映各方真知灼见,为坚定不移走好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新路凝聚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教代会提案审查处理

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9月7日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82509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