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爱心互助金运行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8-01-15点击: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爱心互助金的管理,现对2017年爱心互助金运行情况进行公示。

一、基金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自设立“爱心互助金”以来,得到了学校和在职教职工的大力支持。包括:

(一) 学校自爱心互助金成立起每年拨付30万元给爱心互助金作为基金支持,如有需要可酌情增加经费投入;

(二) 教职工交纳的互助费;

(三) 校内外单位及个人的专项捐赠。

二、爱心互助金补助原则

爱心互助金支出全部用于帮扶救助在职教职工。主要包括医疗补助:本人确诊患有重大疾病,享受政府医疗救助和商业医疗保险以后,根据其自付医药费用金额,经审核后给予相应补助。补助标准:当年自付、自费医疗费两项合计人民币2万元为申请下限,10万元为申请上限,不足下限部分或超出上限部分不在互助金补助范围内。申请互助金补助时,按加入年限分档给予补助:

1、累计交费不足5年的,补助金额为自费金额的40%;

2、累计交费满5年不足10年的,补助金额为自费金额的50%;

3、累计交费满10年不足15年的,补助金额为自费金额的60%;

4、累计交费满15年的,补助金额为自费金额的70%;

5、累计交费满5年,且为人民大学服务满15年的教职工,补助金额为自费金额的70%。

首次享受互助金补助时,补助比例为该档补助的100%;自第二次享受互助金补助起,享受补助的金额依次递减20%(即第二次只享受当次所在档补助金额的80%,第三次只享受当次所在档补助金额的60%,第四次只享受当次所在档补助金额的40%,第五次只享受当次所在档补助金额的20%)。

三、爱心互助金的审查监督原则

爱心互助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受到严格的审查和监督。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将基金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呈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时,爱心互助金相关运行情况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会网站公布,并向各有关方面通报。

截至目前,2017年在职职工爱心互助金的申请已全部结束,后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校工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校医院对大病类别及票据进行复审,学校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召开委员会会议,最终审议通过了补助人员名单(具体情况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8年1月15日-1月1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发送邮件至rucgh@ruc.edu.cn。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在职职工爱心互助金补助人员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