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16年度工会工作总结和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2点击:各分工会:
2016年,各分工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北京市总工会“1+15”文件精神,按照学校的总体工作部署,围绕推进“双一流”建设和综合改革的工作重心,团结、服务广大教职工,凝心聚力,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进一步推进学校事业发展。
为更好地总结经验、加强交流,进一步鼓励先进、凝聚力量,推动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校工会决定继续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优秀工会工作者、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分会于12月16日前完成年度分会工作总结并反馈至校工会办公室(请用A4纸打印纸质版,同时,请将电子版发至rucgh@ruc.edu.cn)。总结内容应包括:
(一)分会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分会年度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分会特色工作,300-500字,附相关照片2-3张;
(四)工作中的经验、体会,面临的困难及存在的不足;
(五)2017年工作设想和计划。
请各分会按时上交总结,未提交总结和未全部缴纳会费的分工会不得参加本次评选先进工作。(材料格式:大标题三号黑体,正文标题四号黑体,正文内容四号仿宋,字数在1000—3000字)
二、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
(一)校级优秀工会工作者按各分会会员总人数1.5%左右的比例,由各分会推荐(不足40人的单位推荐一人),报校工会评审。
(二)校级工会积极分子按各分会会员总人数2.5%左右的比例,由各分会推荐报校工会评审。
(三)校级优秀工会工作者和校级工会积极分子人数总和不超过分会会员总人数的4%。
(四)分会级工会积极分子按各分会会员总人数5%的比例由各分会评定产生,报校工会备案。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在工会工作中有创新,受到本单位教职工的支持和拥护,积极向校工会报送新闻稿件。
(二)校级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积极主动地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支持工会工作,并发挥良好的作用,成绩突出,同时积极向校工会报送新闻稿件。
(三)分会级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积极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工会工作,积极为教职工服务,并在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各分会在本单位近几年评选工作基础上,评选校级优秀工会工作者、校级工会积极分子、分会级工会积极分子。
(二)各分会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使评选工作真正成为总结经验,学习先进,提升工会工作的有效载体。
(三)请各分会积极协商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召开分工会委员工作会,认真讨论推选,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请各分会于2016年12月16日前将校级优秀工会工作者、校级工会积极分子、分会级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及申报材料汇总表(均以A4纸正反页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同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明德主楼1230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2515301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工会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