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17年度工会工作总结和评选表彰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5点击:各分工会:
2017年,各分工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委党的群团会议精神,按照学校的总体工作部署,围绕推进“双一流”建设和综合改革的工作重心,团结、服务广大教职工,凝心聚力,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进一步推进学校事业发展。
为更好地总结经验、加强交流,进一步鼓励先进、凝聚力量,推动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校工会决定继续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优秀工会工作者、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工作,同时首次评选表彰优秀建家项目、优秀职工小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分会于12月15日(周五)前完成年度分会工作总结并反馈至校工会办公室(请用A4纸打印纸质版,同时,请将电子版发至rucgh@ruc.edu.cn)。总结内容应包括:
(一)分会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分会年度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分会特色工作,300-500字,附相关照片2-3张;
(四)工作中的经验、体会,面临的困难及存在的不足;
(五)2018年工作设想和计划。
请各分会按时上交总结,未提交总结和未全部缴纳会费的分工会不得参加本次评选先进工作。(材料格式:大标题三号黑体,正文标题四号黑体,正文内容四号仿宋,字数在1000—3000字)
二、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
(一)校级优秀工会工作者按各分会会员总人数1.5%左右的比例,由各分会推荐(不足40人的单位推荐一人),报校工会评审。
(二)校级工会积极分子按各分会会员总人数2.5%左右的比例,由各分会推荐报校工会评审。
(三)校级优秀工会工作者和校级工会积极分子人数总和不超过分会会员总人数的4%。
(四)分会级工会积极分子按各分会会员总人数5%的比例由各分会评定产生,报校工会备案。
(五)优秀建家项目原则上由各分工会在本年度已申报的各类建家活动中推选,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对于申报项目以外的、使用自身会费开展建家活动,如特色鲜明、形式新颖,也可申报。
(六)优秀职工小家由各分工会根据自身实体建家情况上报。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在工会工作中有创新,受到本单位教职工的支持和拥护,积极向校工会报送新闻稿件。
(二)校级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积极主动地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支持工会工作,并发挥良好的作用,成绩突出,同时积极向校工会报送新闻稿件。
(三)分会级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积极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工会工作,积极为教职工服务,并在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
(四)优秀建家项目评选条件
建家项目已于本年度结项,参与人数较多(50%以上会员参与)或参与群体特点鲜明,于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新闻,经费使用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五)优秀职工小家评选条件
有固定场地,小家基本设施齐全,体现本单位特点,定期在职工小家开展工会活动,充分服务本单位教职工。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各分会在本单位近几年评选工作基础上,评选校级优秀工会工作者、校级工会积极分子、分会级工会积极分子。对评选出的校级优秀工会工作者、校级工会积极分子、分会级工会积极分子颁发证书,予以物质奖励。
(二)各分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申报优秀建家项目、优秀职工小家。对评选出的优秀建家项目、优秀职工小家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予以一定数额的奖金奖励。
(三)各分会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使评选工作真正成为总结经验,学习先进,提升工会工作的有效载体。
(四)请各分会积极协商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召开分工会委员工作会,认真讨论推选,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五)请各分会于2017年12月15日(周五)前将校级优秀工会工作者、校级工会积极分子、分会级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建家项目、优秀职工小家登记表及申报材料汇总表(均以A4纸正反页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同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明德主楼1228室)。
联系人:郑淇允
联系电话:62515301
附件:
2、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度工会积极分子(校级)登记表.doc
3、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度工会积极分子(分会级)登记表.doc
中国人民大学工会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