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教职工之家”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5点击:

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模会上关于建设“教职工之家”的重要讲话,按照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单位职工之家建设提高服务职工能力的意见》要求,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新时期高等学校工会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创新职工之家建设工作,做出如下通知:

一、各分工会要认真学习有关建家文件,充分认识创新和建设“教职工之家”的重要意义,以总结复验工作促进各分会之间的学习和交流,切实加强各分会的基层组织建设,在深入开展建家活动中实现把力量凝聚起来、把愿景变为目标、把民主落到实处的工作目标。

二、校工会将以现有的“先进教职工之家”为重点,继续对我校各基层分会进行复查验收,已获得“模范教职工之家”、“先进教职工之家”的分工会可向校工会提出复验或升级验收,校工会拟于2013、2014两年中全部完成。请各分会视自身具体情况,做好相关的自查和总结工作。

三、请各分工会于2013年10月31日前,以《中国人民大学校工会建设职工之家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等文件(详参校工会网站http://gonghui.ruc.edu.cn)为依据,对本分工会的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并撰写自查报告,向校工会申请复验。自查报告交到校工会办公室(明德主楼1230室)。校工会根据各分工会的整体申请情况,安排复验时间,并提前通知到申请分工会。

四、由校工会专(兼)职主席、校工会专职干部和分会主席组成验收工作组,对申请的分工会进行复验,具体工作由校工会组织。

五、校工会将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职工之家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从已获得“模范教职工之家”称号的分工会中,推荐1-2家单位参评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

六、合格、先进、模范“教职工之家”的命名不搞“终身制”,拟定每3-5年进行一次总结复验工作。

七、复查验收工作程序如下:

1. 听取分工会工作汇报;

2. 听取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对分工会工作的评价意见;

3. 召开会员座谈会听取群众的评价和意见;

4. 察看分工会委员会记录、财务账本、活动资料和照片等;

5. 验收工作组对复验分工会进行全面审核及评分;

6. 呈送校工会主席办公会审批。

附件:

1.《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

2.《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新时期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

3.《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新时期高等学校工会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工作的意见》

4.《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职工之家建设的通知》

5.《关于我校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

6.《中国人民大学校工会建设职工之家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中国人民大学工会

2013年9月22日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51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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