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7年下半年爱心互助金返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3点击:

各分工会: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的规定,“教职工按照规定持续交纳互助费直至退休,且从未享受爱心互助金补助的,可以申请返还其已交互助费的60%。” 现学校拟开展2017年下半年爱心互助金返还工作,请相关分会通知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办理返还手续。

为进一步发挥爱心互助金奉献爱心、扶危济困、互助互济的作用,本次返还采取本人主动申请的方式。申请返还的退休职工请于11月10日前通过分工会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校工会将统一办理返还手续。

附件:爱心互助金返还人员信息采集表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方式:82509837

校工会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