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16年下半年职工互助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8点击:各分会:
为了进一步建设服务型工会,扎扎实实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切身利益努力提高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缓解职工医疗费用负担,中国人民大学工会将于即日启动2016年下半年职工互助保险工作。
教职工可参保多种互助保障计划,包括:《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险种介绍及赔付政策请查阅北京职工互助保险中心网站:www.bjzghzbx.com。 其中《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我校受到广大女教职工的欢迎。近一年里我校共有6人出险;;3人获得了4万余元的赔付,3人正在办理理赔的过程中,为职工提供了有效的帮助。此保障计划本着自愿的原则,为期两年。保费为40元,并在原六种疾病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种原发性重大疾病,进一步保障了女教职工的权益。
2013年11月投保的《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将于今年11月到期;
2014年11月投保的《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将于今年11月到期;
2015年11月投保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将于今年11月到期;
另外请投保《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老师,需准确填写本人的信息和子女的信息(孩子的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姓名、性别)。
请各分会按照不同险种分别填写参保统计表,参保职工个人信息必须准确无误。请各分会于9月28、30日上午将保险费交至财务处(科研楼B座一层),在交费前将电子版统计表发送到孟老师邮箱(aixinhuzhu@ruc.edu.cn),在交费当日提交纸质统计表2份加盖单位公章(不可手填)。校工会汇总后统一交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办理投保手续。
职工新入会及续保具体政策如下:
1、新加入职工保险互助会的教职工,不需要缴纳会费。
2、外单位调入教职工及延长退休教职工,务必在统计表备注栏内注明。外单位调入教职工还须填写原单位名称及职工保险会员号。
3、已入保险即将到期的分会请组织续保工作(名单见附件)。
联系人:孟老师,电话:62511035、13301205728,
地址:明德主楼1228室,邮箱:aixinhuzhu@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工会
2016年9月6日
附:
2013年11月投保的《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即将到期的分会是;
1、科研处 2、苏州国际学院 3、统计学院 4、公共管理学院 5、幼儿园
2014年11月投保的《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即将到期的分会是;
1、艺术学院 2、农发学院 3、公共管理学院 4、法学院 5、科研处 6、保卫处
7、财务处 8、教务处 9、人大附中 10、后勤集团机关分会
2015年11月投保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即将到期的分会是;
1、公共管理学院 2、科研处 3、保卫处 4、幼儿园 5、文化科技园
2015年11月投保的《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即将到期的分会是;
1、公共管理学院 2、科研处 3、酒店管理部 4、文化科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