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中国人民大学关爱师生基金及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1点击:各分会及相关单位:
我校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关爱师生基金是校工会为给遭受重大困难教职工提供的切实经济保障,也是校工会高效落实“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的实际行动。现就本年度的爱心互助金及关爱师生基金相关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关于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相关工作事宜
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是在学校支持下,依靠全体教职工合力构筑抵御重大疾病给教职工带来经济风险的有效屏障。该项工作自2010年启动以来,得到了各分会给予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本年度入会和续费工作进展顺利。现就年末爱心互助金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医疗补助原则:患重大疾病且本年用于治疗该大病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教职工,如已加入爱心互助金,优先使用爱心互助金补助,补助金额按加入年限分档计算;补助后其自付费用仍然超过5万元的,仍可申请关爱师生基金补助,补助金额为自付费用核减爱心互助金补助后的30%。
(二)请各分会协助教职工办理补助申请手续,于2013年12月30日前将以下申请材料报送校工会(地址:明德主楼1230室,联系人:杨英,电话:62511572):
1、申请表纸质版1份(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重大疾病”名录见附件3);
4、用于治疗该大病的自费医疗单据原件或复印件(仅限: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及药费单据、医疗收费凭证,或校医院出具的“中国人民大学校内收据凭证”)。
(三)认真做好爱心互助金的政策宣传工作,呼吁本单位教职工,特别是已患重大疾病且在治疗中的教职工加入爱心互助金。
二、关于关爱师生基金相关工作事宜
关爱师生基金设立的目的是帮助身患重症疾病或者遭遇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人大师生。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有效落实帮扶工作精神,现就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医疗补助原则:患重大疾病且本年用于治疗该大病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教职工,如未加入爱心互助金,可申请关爱师生基金补助,补助金额为自付费用的30%。如已在确诊患病时预支1万元补助,将从本次年终补助中扣除。
(二)请各分会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关爱师生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有组织地开展本单位师生员工申请关爱师生基金工作。于2013年12月30日前将以下申请材料报送归口管理单位审核:
1、申请表纸质版2份(附件2);
2、“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重大疾病”名录见附件3);
3、用于治疗该大病的自费医疗单据原件(仅限: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及药费单据、医疗收费凭证,或校医院出具的“中国人民大学校内收据凭证”)。
在校学生报送学生处。地址:北区食堂513室,联系人:肖丹,电话:62514807;
在职教职工报送校工会。地址:明德主楼1230室,联系人:杨英,电话:62511572;
离退休教职工报送离退休工作处。地址:原幼儿园南楼一层103室,联系人:兰雪梅,电话:62513643。
请各分会高度重视爱心互助金和关爱师生基金的申报工作,并在本单位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真正将学校对困难教职工的关心和帮助送到需要的教职工手中。
附件:
1、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申请表
2、中国人民大学关爱师生基金申请表
3、“重大疾病”名录
中国人民大学工会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