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首都劳动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6点击:

各分工会:

根据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京工发[2018]3号)要求,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在2018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首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本次我校拟推荐1名个人参评首都劳动奖章,1个单位参评北京市工人先锋号,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本校先进教职工及各部处机关、院系、附属单位等非法人先进集体。称号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二)表彰名额

该奖项为差额评选,各分工会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作为候选,学校最终推荐1名个人和1个集体报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总工会从各高校候选个人和单位中确定首都劳动奖章300名左右(含2017年举办的主题劳动竞赛先进个人、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冠军选手的优先推荐名额)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120个左右。

二、评选条件

首都劳动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应符合《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京工发〔2013〕1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中国梦、依法治国等主题教育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和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对交通、生态、产业等重点领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深化首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增长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推进首都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中,对首都科技创新、文化创新、高端产业构筑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推动首都绿色发展、治理“大城市病”、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统筹城乡发展,优化空间布局,推动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服务管理,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全国和市级各种技术技能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技术技能水平领先,为行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重大活动服务保障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要求

(一)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确保评选表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推荐对象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副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评,处级干部从严掌握,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一般不纳入表彰范围,要真正把业绩突出且具有广泛群众认可的先进教职工和先进集体评选出来。

(二)推荐候选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事迹必须属实,群众公认。分工会要严格把关,切实做到事实充分准确,评价客观公正,标准严格统一。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推荐评选资格。在公示期间,对推荐对象有举报反映的,由推荐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书面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同级党组织盖章确认后再行上报。

(三)本通知中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京工发〔2013〕15号)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于2018年3月20日(周二)中午11:30前将《首都劳动奖章推荐情况登记表》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情况登记表》纸质版报送明德主楼1230,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rucgh@ruc.edu.cn。

联系人:王媞    联系电话:62511572



校工会

2018年3月16日

附件: 

1. 首都劳动奖章推荐情况登记表.xls

2. 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情况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