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在职职工爱心互助金、关爱师生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5点击:各分工会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罹患重大疾病师生的帮扶工作,传递学校和工会温暖,自即日起启动2019年在职职工爱心互助金和关爱师生基金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在职职工爱心互助金
1.适用对象
已连续、足额缴纳在职职工爱心互助金的学校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
2.申报条件
申请人2019年度治疗重大疾病的自付医药费用达到在职职工爱心互助金的给付标准(2万元为申请下限,10万元为申请上限,不足下限或超出上限的部分不在补助范围内)。
3.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由爱心互助金缴纳年限及申请次数两个因素确定,即补助金额=""核定的自费金额*交纳年限对应比例*申请次数对应比例。
教职工享受爱心互助金补助最多不超过五次,且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4.申报程序
申请人按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校工会,逾期不再受理。如有报销周期等特殊原因,请及时与校工会经办人员联系。
校工会办公地址:明德主楼12层1230办公室,联系人:曹老师82509837、王老师82509896。
二、关爱师生基金
1.适用对象
(1)在校学生:国家统招的本科生和在我校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各类在职培养、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
(2)教职工:档案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
2.申报条件
申请人首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或者2019年度治疗重大疾病的自付医药费用达到关爱师生基金的给付标准(5万元起)。
3.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1)预支1万。2019年首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的,可以预支补助1万元。此方式一般适用于自付医药费用未达到给付标准的师生。
(2)申请大病补助。2019年自付医药费用达到给付标准的,补助金额为自费金额的30%,一年内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3)其他说明事项。如在申请大病补助前已申请过预支1万的,已预支的1万元将在大病补助中予以核减(含爱心互助金大病补助)。此外,已加入学校在职职工爱心互助金的,优先使用爱心互助金补助。受到爱心互助金补助后其自付费用仍然超过5万元的,使用关爱师生基金补助,补助金额为自付费用核减爱心互助金补助后的30%。
享受关爱师生基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次。
4.申报程序
申请人按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于2019年11月30日前按身份类别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归口部门(见下表),逾期不再受理。如有报销周期等特殊原因,请及时与校工会经办人员联系。
人员类别 | 归口部门 | 联系方式 |
在校学生 | 学生处 | 北区食堂615室,张老师,62515222 |
在职职工 | 校工会 | 明德主楼1230室,曹老师82509837、王老师82509896 |
离退休职工 | 离退休工作处 | 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一层105室,程老师,62513643 |
附件:
校工会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