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代扣代缴和2018年上半年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返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30点击:各分工会:
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是我校设立的用于帮扶罹患大病教职工的基金。通过每年缴纳一定数额的互助费,汇聚起抵御重大疾病的合力,帮助患病教职工缓解压力,渡过难关。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申办工作,现将2018年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代扣代缴工作及2018年上半年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返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代扣代缴工作
为方便广大教职工高效、快捷地办理相关手续,2018年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互助费缴纳继续采取工资代扣为主的方式。
(一)缴费标准
年龄(周岁) | 缴费标准 |
40岁及以下 | 100元/年 |
41-60岁 | 200元/年 |
61岁及以上 | 300元/年 |
注:计算年龄时用2018年减去出生年份即可。
(二)所需材料
《2018年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代扣互助费授权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授权书请见附件1)
请各分工会统一组织申办爱心互助金的教职工填写授权书。对于新申请加入的教职工,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规定,补缴爱心互助金实施以来相应年份的金额方可加入,并在授权书备注栏标明“新加入”。
(三)办理时间
请各分工会于4月25日(周三)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纸版《2018年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代扣互助费授权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交到校工会办公室(明德主楼1232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20090123@ruc.edu.cn。过期不再受理。
代扣代缴工作完成后,校工会将结果反馈各分工会。如因其他特殊情况,致使代扣代缴不成功,需请各分工会通知教职工本人到学校财务处工会业务窗口办理现场缴费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出版社、书报资料中心、后勤集团、附中、附小等单位因暂时无法实现代扣代缴,需自行到学校财务处工会业务窗口现场办理缴费。以上手续应由单位分工会统一办理,并于4月25日(周三)前将交款凭证复印件及《2018年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代扣互助费授权书》复印件反馈至校工会。
二、2018年上半年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返还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的规定,“教职工按照规定持续交纳互助费直至退休,且从未享受爱心互助金补助的,可以申请返还其已交互助费的60%。” 现校工会拟开展2018年上半年爱心互助金返还工作。
(一)返还对象
2018年2月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教职工。
(二)需要办理的手续
申请爱心互助金返还的退休教职工需填写《爱心互助金返还人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并提交所属分工会。
(三)办理时间
请于相关分工会于4月18日(周三)前将汇总完成的《爱心互助金返还人员信息采集表》电子版反馈校工会。校工会将统一办理返还手续。
附件:
联系人:曹吉星 82509837
校工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