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7年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代扣代缴和2017年上半年爱心互助金返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7点击:

各分工会:

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是我校设立的用于帮扶罹患大病的在职教职工的爱心基金,同时也是全校教职工奉献爱心、扶危济困、互助互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具体行动,旨在依靠全体教职工合力构筑抵御重大疾病给教职工带来的经济风险。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申办工作,现将2017年互助费代扣代缴工作及2017年上半年爱心互助金返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代扣代缴工作

为方便广大教职工高效、快捷地办理相关手续,2017年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互助费缴纳继续采取工资代扣方式。

(一)缴费标准

年龄

缴费标准

40岁及以下

100元/年

41-60岁

200元/年

61岁及以上

300元/年


注:计算年龄时用2017年减去出生年份即可。

(二)所需材料

《2017年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代扣互助费授权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授权书请见附件1)

请各分会统一组织申办爱心互助金的教职工填写授权书。对于新申请加入的教职工,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规定,缴纳相应金额,并在授权书备注栏标明“新加入”。

(三)办理时间

请各分会于2017年4月28日(周五)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纸版《2017年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代扣互助费授权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交到工会办公室(明德主楼1232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20090123@ruc.edu.cn。过期不再受理。

代扣代缴工作完成后,学校将结果反馈各分会。如因其他特殊情况,致使代扣代缴不成功,需请各分会通知教职工本人到学校财务处工会业务窗口办理现场缴费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出版社、书报资料中心、后勤集团、附中、附小等单位因暂时无法实现代扣代缴,需自行到学校财务处工会业务窗口现场缴费。以上手续应由单位统一办理,并于4月28日(周五)前将交款凭证及《2017年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代扣互助费授权书》复印件反馈至校工会。

二、2017年上半年爱心互助金返还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的规定,“教职工按照规定持续交纳互助费直至退休,且从未享受爱心互助金补助的,可以申请返还其已交互助费的60%”,现需为符合条件的退休教职工返还相应比例的互助费。

(一)返还名单

根据现有2017年上半年退休人员名单以及参加爱心互助金名单,校工会经初步筛选,整理出了返还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二)需要办理的手续

请相关分会联系附件2中的教职工,确认返还金额并提供职工本人北京地区工商银行卡号或存折号。

(三)办理时间

请相关分会于4月28日(周五)前将确认结果及银行账号反馈校工会。最终,学校会将返还部分汇入职工提供的银行帐户。

附件:

1.2017年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代扣互助费授权书

2.2017年上半年爱心互助金返还人员名单

联系人:曹吉星     82509837

校工会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