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在职职工爱心互助金及关爱师生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1点击:各分工会及相关单位:
我校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关爱师生基金旨在缓解罹患重大疾病教职工的经济压力,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是校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履行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职责的实际行动。本年度爱心互助金和关爱师生基金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启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补助原则
1.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
对于已加入爱心互助金且连续缴纳互助费的教职工,如本年度用于治疗重大疾病(见附件1)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可申请使用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补助金额根据交费年限和申请次数分档计算。
2.关爱师生基金:
未加入在职职工爱心互助金的教职工(在校学生、事业编制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如本年度用于治疗重大疾病(见附件1)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可申请关爱师生基金补助,补助金额为自付费用的30%。
已加入在职职工爱心互助金且连续缴纳互助费的教职工,应优先使用在职职工爱心互助金补助。补助后剩余自付费用仍然超过5万元的,可申请关爱师生基金补助,补助金额为剩余自付费用的30%。
对于本年度已申请关爱师生基金预支1万补助的教职工,预支的1万元将从本次年终补助中核减。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材料
注意:中国人民大学关爱师生基金发放凭证一式两份(附件4)(“补助金额”、“领款日期”两项不用填写,其余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经办人签名”、“经办人联系方式”由归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填写。)
(二)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如因报销周期等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请及时与经办人员联系。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请各分工会高度重视爱心互助金和关爱师生基金的申报工作,并在本单位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真正将学校对困难教职工的关心和帮助送到需要的教职工手中。
附件:
1.重大疾病目录
校工会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