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费发放说明

发布时间:2020-08-14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家庭可获得1000元一次性奖励费。

我校发放奖励费时间:教职工于当年8月31日之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于11月份随工资发放,如9月1日之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于次年11月份随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