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是高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其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主要职权包括讨论建议权、讨论通过权、评议监督权。

讨论建议权是指通过教代会听取大学章程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学校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讨论通过权是指通过教代会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评议监督权是指通过教代会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检查督促提案落实情况;通过专题调研、座谈、听证等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大学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领导干部的工作。

我校于1984年12月建立教代会制度,2023年9月召开中国人民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完成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任期五年。目前,我校教代会共有代表257名,常设主席团成员27人,下设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劳动人事关系协调委员会、生活福利委员会、民主办学监督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

长期以来,学校高度重视教代会制度建设,制定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常设主席团工作条例、提案工作规定等文件,为教职工代表大会运行提供坚实保障。不断完善会议机制,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定期召开年会,依法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有效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在提升学校依法治校水平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