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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工会关于北京高校青年教师教研工作室建设的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3-06-29中国人民大学工会文件
校工字【2023】4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工会关于北京高校青年教师教研工作室建设的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系列活动成果,推动“北京高校青年教师教研工作室”建设,根据上级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校工会修订了《中国人民大学工会关于北京高校青年教师教研工作室建设的管理办法(试行)》,经中国人民大学工会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十二次全体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校工会
2023年6月17日
中国人民大学工会关于北京高校青年教师
教研工作室建设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学校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双一流”建设,以赛促建、以建促教,进一步深化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系列活动(以下简称“青教赛”)成果,推动“北京高校青年教师教研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帮助青年教师成长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做“经师”与“人师”相统一的“大先生”,结合《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北京高校青年教师教研工作室建设的管理办法(试行)》(京教工发〔2022〕3号)规定和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室职责是团结和凝聚学校青年教师,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书育人职责使命,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发教学创新活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条 工作室的建立、建设和检查评价应依照《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北京高校青年教师教研工作室建设的管理办法(试行)》(京教工发〔2022〕3号)及其规定的“北京高校青年教师教研工作室建设标准”进行。
第二章 建立条件
第四条 建立工作室一般应为我校在全国或北京“青教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教师。
第五条 工作室建立和建设过程中,要“有制度、有领军人物和建设团队、有场地、有活动、有成果”。包括:
(一)工作室应有完整的管理细则,包含工作规划、目标设置、活动管理、财务管理、新闻报送等内容,并做好档案留存。
(二)工作室应有完善的建设团队,包含“青教赛”获奖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学校工会和院系工会相关负责人等;以获奖青年教师为领军人物。
(三)工作室应有基本固定的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其中活动场地主要依托工作室领军人物的办公室,或所在学院协助安排的学院职工之家等场地;同时有保障活动正常开展的工作经费。
(四)工作室应当围绕课堂教学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研讨交流等;活动应累计覆盖所在学院80%以上青年教师。
(五)工作室应当取得助推青年教师聚焦教学、创新教学手段、提升教学能力和教研工作发展的成果,助力青年教师职业发展。
第三章 建立程序
第六条 工作室建立程序是:我校获得全国或北京“青教赛”一等奖的教师向学院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向学校工会申报,经学校工会统一报送至北京市教育工会;经北京市教育工会认定后挂牌并获得经费支持。
第七条 工作室分为“示范、先进、创新”三个等级,由北京市教育工会认定。其中:
(一)全国“青教赛”一等奖获奖教师所在团队可建立“北京高校青年教师示范教研工作室”;
(二)北京市“青教赛”组别一等奖第一名获奖教师所在团队可建立“北京高校青年教师先进教研工作室”;
(三)北京市“青教赛”组别一等奖(除第一名之外)获奖教师所在团队可建立“北京高校青年教师创新教研工作室”。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八条 工作室建设核心内容是提升学校青年教师队伍课堂教学能力。
第九条 工作室团队围绕课堂教学,组织开展应用研究,包括承担各级教改立项和教学教法研究等。
第十条 工作室引领所在学院青年教师积极提升教学能力,包括参加学院、学校、北京市、全国各级“青教赛”等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
第十一条 工作室领军人物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将个人、学院、学校相关教学工作或活动统筹开展,组织所在学院青年教师教学研讨交流,包括日常评课交流、举办教学会议、开展课堂教学方面的沙龙、论坛、开展课堂教学领域的合理化建议征集与实践、校内外交流交往、承担北京市教育工会和学校、所在学院交办的相关任务等;学校对工作室开展活动给予支持。
一个建设周期(2年)内开展不少于6次专题交流研讨活动,传授优秀课程和先进教学方法。
第十二条 工作室积极开展实体化建设,包括完善活动场所、购买书籍资料、配套设备设施等,鼓励工作室开展创新教学教法的尝试与探索,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 工作室注重课堂教学经验传承与梯队建设,鼓励工作室探索新型“师带徒”等培养青年教师梯队的工作模式。工作室建设过程中,所在学院青年教师参与满意度应达到80%以上。
第五章 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 北京市教育工会、学校、所在学院分别给予工作室相应配套经费支持。
(一)北京市教育工会根据工作室建设等级,为工作室团队提供相应的专项经费支持,具体为:
1.示范工作室建设启动专项经费为40万元;
2.先进工作室建设启动专项经费为20万元;
3.创新工作室建设启动专项经费为8万元。
(二)学校、所在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支持配套教改立项或者教学提升类项目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使用经费时,按规定执行,具体为:
(一)北京市教育工会的建设启动专项经费一次性拨付至学校工会账户。学校工会采用报销形式,按照工作室建设的实际进度,在期限内分批执行,即工作室领军人物准备相应票据材料,学校工会审核无误后,按工会财务和学校财务规定流程完成报销手续。
(二)学校、所在学院配套支持的经费,执行方式、使用范围、使用时限由支持单位按相关财务规定审核后执行。
第十六条 北京市教育工会的建设启动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四部分:
(一)团队承担教改项目及围绕课堂教学开展课题研究;
(二)团队开展教学相关的学术交流研讨;
(三)工作室的实体化建设;
(四)参加青教赛和开展工作室建设期间团队相应人员的劳务补助(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
第十七条 北京市教育工会、学校、所在学院配套支持的专项经费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建设内容、使用范围和财务管理规定履行财务报账手续。管理和使用要符合工会经费管理规定或教学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的相关财务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用于滥发奖金和基建工程等。
第十八条 北京市教育工会的建设启动专项经费使用期限为二年。
第十九条 按配套专项经费来源,取得的教改项目等成果公开发表或出版时,应声明或注明获北京市教育工会支持或相应单位支持。
第二十条 鼓励工作室接受合规的校内外资助,共同推进工作室建设。
第六章 管理评价
第二十一条 工作室日常建设和管理的主体是工作室所在学院。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支持工作室开展工作,并形成年度工作情况总结。
第二十二条 工作室实行分级建设与检查评价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检查评价按照《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北京高校青年教师教研工作室建设的管理办法(试行)》中“北京高校青年教师教研工作室建设标准”进行;工作室应每年自评打分,所在学院负主体监督责任,学校工会进行督导。
第二十三条 工作室挂牌满二年之后,经学校工会预检查后,由北京市教育工会对工作室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工作室、所在学院做好迎检材料归档整理等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教育工会对工作室检查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评价为“优”的工作室,称号可申请晋升一级,市教育工会配套一定日常建设经费;
(二)评价为“良”的,保留工作室,市教育工会根据项目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三)评价为“合格”的,保留工作室;
(四)评价为“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第二十五条 获得“示范教研工作室”认定的,优先推荐参评“北京市示范职工创新工作室”;其他符合条件的工作室,择优推荐参评市级“职工创新工作室”。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工作室创新成果参评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和展览展示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撤销工作室:
(一)主要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开除公职、解除聘用或撤销荣誉称号的。
(二)主要成员违反国家和所在单位相关规定,被处以行政处罚的。
(三)由于主要成员工作岗位调动、离职等原因,工作室不能继续开展工作的。
(四)由北京市教育工会检查评价为“不合格”的,或者无故不参加检查的工作室。
(五)工作室违反规定使用项目经费的。
(六)工作室公开发布的成果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良行为或严重违反本办法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它需要撤销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工作室领军人物年满45周岁后,经工作室领军人物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工会,学校工会统一向北京市教育工会申报,经北京市教育工会同意后,可保留荣誉工作室称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