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基层工会开展慰问活动有关经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4

各区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以及2019年全国工会“两节”送温暖工作相关要求,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与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广大职工心坎上,现就工会慰问活动工作经费使用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慰问标准调整

考虑到物价上涨的情况,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经研究,对以下经费支出标准做出相应调整:

(一)全年节日慰问标准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的少量节日慰问品, 原则上为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慰问标准由“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调整为“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收入的50%”。“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方式发放,但不可发放现金或购物卡。

(二)春节联欢慰问标准

基层工会组织本单位的职工春节联欢会、茶话会等节庆活动,奖品参照文体活动参与奖执行,可为全体参加人员发放参与奖,参与奖的标准为人均不超过150元。

(三)会员生日慰问标准

基层工会在会员本人生日时,可购买生日慰问品,慰问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300元。情况特殊的,可购买等值生日慰问实物券,慰问品和实物券应实名签收。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制定慰问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制度,对慰问对象、慰问标准、慰问物资、发放领取形式、决策程序、绩效评价等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和财务支付制度。

(二)慰问资金要纳入各级工会预算统一管理,预算安排以常态化慰问为原则,切实保证经费投入,其中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用于“两节”期间慰问困难职工的,应同时遵照帮扶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拓展更多经费来源参与慰问活动。

(三)各级工会要加大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经审部门要将慰问资金纳入年度审计范围,接受政府审计、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