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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教职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0各分工会:
为弘扬师德师风,发扬尊师重教的光荣传统,构建尊师重教的校园氛围,进一步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校工会2019年继续开展“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教职工的统计和表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员条件及范围
1. 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无违法乱纪及违反师德不良记录。
2. 现为我校在职在编岗位教职工,从事教育工作累计满三十年,时间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若期间无中断的教育工作经历,则应是在1989年12月31日前参加教育工作的教职工。
3. 已经受颁证书的教师,不再进行统计。
二、上报时间
请各分会认真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于6月24日(周一)前将纸质版名单反馈至校工会(明德主楼1226A房间),电子版以“单位+从教三十年统计表”格式命名后发送至rucgh@ruc.edu.cn。
校工会
2019年6月10日
(联系人:殷春梅 联系电话:82509867 王 媞 联系电话:62511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