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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设大学章程 完善现代大学制度 推动人民大学科学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召开教职工代表讨论审议学校章程大会

发布时间:2012-12-06点击:

12月5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代表会议在逸夫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有副校长刘向兵、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孙华玲。会议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孙华玲主持。

会议首先由刘向兵副校长代表学校对《中国人民大学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进行了解读。刘向兵副校长分别从《章程》出台的背景、制定的过程、内容框架、章程特点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他指出,制定大学章程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是保障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是学校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重要程序。章程的制定是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通过章程的制定与实施,必将有力推进学校依法治校的进程,必将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同心同德,锐意进取,为实现建设“世界一流、人民满意”大学的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经过代表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大学章程(草案)》。

大学章程是依法办学的重要依据,《章程》充分把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的精神实质,遵循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方针,明确了学校的办学宗旨、教育形式、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对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适应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符合我校的办学实际,它将有效地推进我校“世界一流、人民满意”大学的建设。

早在2006 年,在教育部的积极倡导下,我校就开始了这项工作。6年中,学校制订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表,确定了起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工作小组。在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下,在相关部门和学院的积极配合下,章程起草委员会通过邀请专家指导、组织主题讨论、征求各方意见、学习兄弟高校经验等形式稳步推进,在整合众多专家学者和有关职能部门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章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