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工会工作 为创建 一流大学凝聚力量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 程天权
中国人民大学在进入新世纪以来,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师生员工人心振奋,正朝着更高的目标全力攀登。学校大好局面的出现,在诸多方面的努力中有工会做出的重要工作。 如何进一步提升工会工作的水准,使之更好地配合学校中心工作,更好地为“创建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世界知名的一流大学”凝聚力量,这是学校党委当前正在思考并加以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从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考虑,在思想上加强对工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时期全党做好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新时期做好高校工作的重要指针。“创建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世界知名的一流大学”,是党中央、江泽民同志为中国人民大学确定的奋斗目标,也是中国人民大学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具体的最集中的表现。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凝聚全校师生员工的智慧和力量,其中工会工作所起到的作用就是不可或缺的积极因素。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是我校党委的一贯做法,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组织,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切实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作用,为学校的事业发展服务。在创一流的进程中,工会工作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跟上学校改革和发展步伐,通过各种活动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爱校”、“强校”、“荣校”的积极性,群策群力做好学校的院系调整、教学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后勤改革等重大工作。因此,工会工作者需要不断提高对“三个代表”作为工作指导方针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成功实践者。十六大召开后,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及时为工会干部做政治辅导报告,认真组织工会常委、委员座谈学习体会,解放思想,统一认识,进一步明确工会工作目标,真正做到把工会组织作为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员工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依靠和支持力量。
二、从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考虑,充分发挥工会作用,为实现“创建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世界知名的一流大学”目标凝聚力量
建设一流大学,需要长期不懈地把发展当作第一要务,始终抓住学校核心竞争力不放,想方设法从各条渠道和各种层面为学校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校园建设等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今年是人民大学的“院系工作年”,抓院系,抓基层,目的就是整合资源,优化配置,练好“内功”,凝聚人心,形成合力,从根本上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抓好院系工作的关键在于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需要发挥工会作为学校党委联系广大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广大师生员工关心并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在凝聚人心、鼓舞人心、激励人心、化解矛盾、增进共识方面,我们要求工会充分发挥作用,一是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摸清“家底”,了解“民情”,如对我校教师队伍现状、教师住房现状进行调查,对抽样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并写成调研报告,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二是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加大民主办学力度;三是组织各项群众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凝聚力;四是不定期召开分会主席联谊会和学校中层干部座谈会,及时倾听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心声,加强沟通和协作,等等。我们希望通过这些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团结一致、开拓进取、文明向上的良好氛围和携手并肩、齐心协力、共创一流的工作局面,为学校顺利开展“院系工作年”工作和提高核心竞争力奠定坚实基础。
三、从当前工会面临的主要任务考虑,对工会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做工会组织的坚强后盾
当前学校工会面临的主要任务有两个方面:一是如何适应学校创一流的需要,积极配合党政决策,努力树立改革、创新、法制、特色四种意识,切实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建立信息传递、行为自律和民主监督保障的体系;二是如何跟上高等教育形势发展的需要,搞好五项建设:民主建设、职工之家建设、法规建设、教职工关爱工程建设、教职工文化素养与职业道德建设。要完成好这两项任务,单靠工会组织自身的努力还不行,还需要学校党委的大力支持和指导,需要学校党委做坚强的“后盾”。具体说来,要从四个方面重视并支持工会工作:
第一,加强对工会工作的指导。学校党委要把工会工作置于全校工作大局中去考虑、去把握、去安排,为工会转变工作观念、完善工作制度、更新工作方法、扩充工作内涵、拓展工作渠道把好脉、撑好腰;
第二,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工会干部学习十六大精神和修改后的《工会法》,使他们从认识上、政策水平上提高素质,加强责任心,增强使命感,成为思想过硬、能力突出、素质优秀的工会工作者。学校党委要精心筹划,严格把关,把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力、能代表广大教职工根本利益、群众信得过、有奉献精神的干部充实到工会组织中去;
第三,保持党政工作与工会教代会工作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要经常、及时地就学校的重大事项与工会组织通气,征求意见,使工会在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四,加大经费投入。支持工会与兄弟院校同行进行交流学习活动,加强“职工之家”、工会俱乐部等硬件设施建设,为工会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各项群众性活动创造条件。
当前,我校正处于为创建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世界知名的一流大学目标奠定基础的关键时期,学校事业的快速发展对工会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新任务和新要求,对此,学校党委要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并做好工会工作,使工会组织为学校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实现创建一流大学的目标更好地履行职能和发挥作用。
把民主落到实处——做好高校教代会工作的几点思考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 马俊杰
如何把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好并使其真正地发挥作用,这是个值得认真思考和积极探索的大问题。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巩固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既要有全心全意的诚恳态度,也要在“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教代会每个学校都有,但工作水平却不尽相同。我认为,不管怎样,要想办好学校,教代会至少要起到如下作用:
一、将力量凝聚起来
现代意义上的大学既是一个有内在联系的有机体,又是一个复杂的大型多功能组织,是师生互动的共同体。办好一所大学,需要内外多方面的努力,绝非单方面或个别人能独立实现的。教职工是办学的主要参与者,他们的态度、能力和参与程度,对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就大学的内部资源而言,教师和职工是学校的领导者必须备加珍惜并应首先开发和利用的人力资本。没有教职工的充分理解、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大学的生存与发展终将受到遏制。因此,伴随着社会的转型以及大学规模和功能的拓展,学校的领导层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大学之“大”,不仅要有“大楼”、“大师”,还要仰仗和依靠“大家”。“大家”不是指少数天才,而是指群众、团队、集体,他们才是力量之源,是保证组织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真正的依靠力量。以人为本的理念、求真务实的态度以及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业绩观等,都要求我们在办学的过程中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广大教职员工,把大家的力量和智慧凝聚起来,共同办好大学,为实现现代大学的三大主要功能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作出贡献。
依靠人才、培养人才是高等学校面临的共同任务。教职工(特别是教师)队伍是学校培养人才所依靠的人才资源。要寻找、建立和创造有利于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机会、机制和条件,尊重他们的意愿和要求,让他们真正感到是学校的主人,是有大作用的人才。
教职工在物质生活上得到较大改善之后,其精神、文化和政治上的要求日益凸现出来。如何满足教职工日趋明显的多样化要求,这是学校领导者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不能让教师自我感觉是学校的高级“打工仔”,除了按计划上课之外,学校的其他大事便与己无关了。归属感、认同感、成就感对于教职工来讲十分重要。教师的作用和价值绝不仅限于课堂教学和专业学术研究上,他们有更多的智慧和潜力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贡献于学校和社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自己认同的组织,是他们表达愿望和诉求、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有效渠道。加强教代会建设,健全和完善教代会的工作机制,是教职工参与民主办学活动的便捷途径。近年来,中国人民大学教代会增设了发展规划咨询委员会、文化建设委员会、民主办学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专门机构,为教职工参与办学提供了良好的机制和平台,教师们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咨询建议。教代会的作用得到了放大,改变了过去仅仅是关注教职工福利待遇等事情的状况。
二、让愿景成为目标
“办一所什么样的大学”和“怎样办大学”,是所有大学领导者必须反复思考的根本问题。没有明确的目标,就没有明确的定位,也就失去了努力奋斗的方向和持续发展的动力。
目标的确定既要立足现实,又要面对未来,更重要的是要反映组织成员的共同愿景。中国人民大学把创建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世界一流大学视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它是在认真考察和审视了学校的历史、现状、优势和实力的基础上,并深入研究和分析了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的实际需要而确定的。同时,这个目标反映了广大教职工的共同愿景。“以人为本”、“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理念以及努力把学生培养成“国民表率、社会栋梁”的口号,都是广大教职员工一致认同的目标。
要让全体教职工拥有一个衷心的、共有的目标、价值观与使命感,把大家凝聚在一起,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发挥其独特的作用。教代会不是“盆景”,不是摆设,它应是教职工信赖的组织并能发挥相应的作用。在这个组织中,教职工能获得更多的条件和机会,充分表达自己的愿望并展示自己的才能,为个人和组织的发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教代会是桥梁和纽带,也是渠道和平台。教代会的工作一怕“虚”,只是为了摆样子,一年只是开一次会走走过场。二怕“碎”,只为了琐碎的小事而忙碌,不能满足教职工的高要求。教代会要积极探索在更高层次上发挥作用的可能性,把工作重点放在凝聚人心上来,把广大教职员工的共同愿望与学校的总体目标一致起来,为学校的发展不断积蓄可持续的后劲儿。
三、把民主落到实处
民主办学不是一句空洞口号,而应体现为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事情。民主是“做”,不能停留在“说”的层面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体现在大学的办学过程之中,有许多事情可以做。“民主办学,依法治校”要通过各种制度、规章、程序和有效的措施等落到实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代会在推进“民主办学,依法治校”的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民主建设要有制度保证。健全学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关键在于加强教代会的建设。教代会代表的是广大教职工,要通过努力把教职工在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中的主人翁地位反映和体现出来,要把教职工的共同意愿和合法权益维护好、实现好。学校的党政领导应高度重视教代会的工作,大力支持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要善于同教代会打交道,在充分尊重教代会的基础上,依法保证教代会正确使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对于教代会在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行使职权的范围、程序,要有明确的制度化规定,并要坚定不移地执行。
大事要靠大家。凡是涉及学校的办学大事,如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征求教代会的意见。要建立广泛的讨论机制,通过沟通达成共识。“透明”与“公开”是民主建设的两个关键词。“大事”的牵涉面宽,影响时间长,关乎全局和长远,要充分酝酿、广泛咨询、科学决策。教职工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和动力,他们的意志和要求理应受到尊重。只要是有利于学校发展和教职工利益的事,群众总会拥护的。一时的不理解,可能会导致意见上的不一致,但是只要把情况讲清楚,工作做到位,教职工是完全可以理解和支持的。中国人民大学近两年在院系调整、校园置换、住房改革和校园建设方面取得的一系列成绩,都得到了广大教职工的充分支持,这与学校领导班子民主意识强和教代会工作扎实有效是分不开的。
自身好才能代表好。对于教代会代表个人来说,愿望和能力是行使代表职责的两个重要条件,代表是受“他人”之托而替“他人”做事。“他人”是群众、是大家。教代会代表首先要有为大家做事情的愿望和热情,同时又要有一定的能力来履行好作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把民主落到实处的又一重要因素。
落实依法治校贵在探索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 马俊杰
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也是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中国人民大学这样一所以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为主的大学来说,把依法治校工作落到实处,更是学校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我们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而有效的探索。
一、以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为基础,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
广大师生员工学法、懂法,是推进依法治校的前提。近年来,中国人民大学依托自身作为国家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重要基地的优势,通过举办讲座、报告、论坛,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橱窗等形式,大力开展普法宣传,特别是宣传《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使广大师生员工充分学习和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法治意识,从而为依法治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的中美法学院院长论坛、中欧法学院院长论坛、亚洲法学院院长论坛、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等重大论坛,既充分展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扩大了中国在世界法学界的影响,也使全校广大师生员工受到了很好的法制教育。去年年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又举办了“大法官讲坛”、“大检察官讲坛”、“名家法学讲坛”,旨在打造法学教育领域长期的、固定的、高层次的、高水平的名牌讲坛,推动司法实践和法学教育的良性互动,探索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实行依法治国、加强法制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新途径。
二、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根本,不断推进学校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加强制度建设,是依法治校的根本所在。中国人民大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制定和完善学校各种规章制度,使学校的一切管理和教学科学活动纳入法律的轨道,实现依法治校制度化、规范化。例如,按照《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的精神,制定和完善了学校党代会、党委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校长办公会、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各种会议和组织机构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同时加强和完善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强化了民主的管理理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学校内部教学、科研、人事、基建、财务、会计、审计(特别是事前审计)和资产管理等制度,从而保证了学校管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三、以学校领导带头学法用法为关键,不断提高学校领导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
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实施,标志着我们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和发展。同样,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提出,首先和必然要求学校领导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转变治教、治校的方式。可以说,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能否真正得到落实,关键在于学校领导、学校党政一把手能否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更多地学习和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去推动、促进、深化教育改革。
这些年来,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之间,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正在不断产生大量的民事关系和新型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随着学校对外办学、投资、经营等活动的增多,迫切需要学校领导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各种关系,维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1995年,中国人民大学作出了关于聘请4位常年法律顾问的决定,并通过了常年法律顾问组的工作规则,明确了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并规定学校对外签署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办学协议和其他涉及学校重大权责的事项都必须事先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从而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确保了学校、教职工的利益。
依法治校必须与推进学校民主办学结合起来。依法治校,是要强化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对学校行政活动的约束,是要“治”学校领导的行政活动。因此,依法治校必须与推进民主办学结合起来,努力完善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和工会的作用,切实保证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积极探索和完善教授参与治教、治校的有效机制,通过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等形式发挥教授在学校校务管理、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发挥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建立学校重大情况向民主党派通报的制度,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等等。学校还从1999年起,以校务公开试点为契机,有效地推进了“民主办学、依法治校”。
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是一项富于开创性、探索性的工作,也是一项艰巨性、长期性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努力、不断探索、不断前进。
建构与时俱进的政治理论——学习十六大报告的一点理论思考
中国人民大学工会常务副主席 褚永增
党的十六大通过的政治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等一系列文件,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在政治理论发展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和 新的境界。
一、政治理论与党的先进性
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这是党的十六大的历史性贡献,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
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党是现代政治的产物。现代政治就是政党政治。但由于历史和社会条件的不同,政党政治又有不同的形式。派别性一直是资产阶级政党的基本特征,也是其活动的基本方式,派别性的政党政治,决定于资产阶级政党的阶级性质。同样,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由于无产阶级是没有私有财产、没有自己利益的阶级,无产阶级的阶级属性决定了以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取代派别性政党的可能和历史的任务。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目标是人的解放。在人类解放的历史进程中,无产阶级肩负着其他任何阶级无法替代的使命和责任。因此,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
无产阶级政党是以无产阶级的阶级性质为基础,这是因为只有无产阶级才能代表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把握历史的发展方向。与其它阶级相比,“无产阶级所惟一具有的优势在于它能够从根本上把社会看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作为一个政治的阶级,无产阶级固然需要以政党来组织,但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意义远远超出其团体和组织的范围,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无产阶级政党理论中的无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共产党宣言》强调说:“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比其余无产阶级群众优越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无产阶级是存在于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必然受到特定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的制约,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中的工人群众的阶级意识,不可避免地受到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遮蔽。无产阶级群众的局限,需要通过无产阶级政党来克服,无产阶级体现的整体意识、代表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的阶级意识,必须通过无产阶级政党的政治理论得到实现。这正是无产阶级政党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所在。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的政治实践中,在针对迷恋工人自发性的倾向,强调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必要性时指出,工人运动自发的发展,往往表现出受资产阶级思想体系的支配和奴役:“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各国的历史都证明:工人阶级单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联主义的意识,即确信必须结成工会,必须同厂主斗争,必须向政府争取颁布对工人是必要的某些法律,如此等等。而社会主义学说则是从有产阶级的有教养的人即知识分子创造的哲学理论、历史理论和经济理论中发展起来的。”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历来把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作为是无产阶级阶级性质的根本的体现方式。
正因为如此,在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学说中,理论建设才被置于极其重要的位置。江泽民同志在建党8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说:“看一个政党是否先进,是不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主要应看它的理论和纲领是不是代表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继承和发展。
二、从革命党到执政党
理论是无产阶级政党先进性的体现和保证,党之所以能成为革命事业和执政兴国的领导核心,还在于它能够与时俱进地对自己的理论进行不断的开拓。
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就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进行理论创新的结果。列宁根据资本主义发展的新阶段和俄国革命的任务,提出社会主义革命可以在一国或数国首先取得胜利的论断,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在中国革命中,以毛泽东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形成了毛泽东思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不断发展的成就,不断体现着中国共产党先进性,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运动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可靠保障。
在世纪之交,国内国际形势格局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共产党肩负着领导国家和人民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的三大历史任务。在这个历史性的时刻,江泽民同志集中全党智慧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集中反映了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的发展变化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发展。
中国共产党是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和军事战争考验的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政治斗争和军事斗争的经验,在夺取全国政权后,中国共产党实际上已经从一个革命党转换为一个执政党,其政纲、理论、政治活动的方式等都应相应地做出转变。作为一个有悠久革命历史和辉煌成就的政党来说,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相当艰难,建国后较长时期的国际环境也增加了转变的难度。中国共产党在很长的时期仍然以革命党为自己的身份认同,革命时期的政治理论、政治思维和政治运动的方式,被运用于完全不同的条件和环境。虽然“八大”决定了以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为基本任务,但很快地又发生逆转,50年代后期,毛泽东同志的思想越来越悖离正确的轨道,形成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为核心的一整套系统的错误理论,阶级斗争被认定为社会的基本矛盾和党的基本任务,革命时期大规模的阶级斗争的方式运用于社会主义社会,人为地制造革命,人为制造革命对象,导致了“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的灾难。
从革命到执政的转型,不仅是党的政治地位发生了变化,而且涉及到党的政治理论、政治策略、政治关系、政治领导方式和政治活动方式等等一系列方面的转换与变化。这种转换和变化的范围、幅度和深刻性是巨大的。但在比较长的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此重视不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陈云等领导人开始多次提出和论述执政党的概念和问题,而从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更是明确和系统地将执政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江泽民多次强调,中国共产党是执政的党,党的领导要通过执政来体现。必须强化执政意识,提高执政本领。
“三个代表”的重要理论,集中解决的是在执政条件下,应该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如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如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创造力等一系列重大课题。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三个代表”重要理论,“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三、“三个代表”与政治合法性
执政问题,涉及政治学中的合法性理论。一般来说,合法性的概念指政治统治的权利,即政治共同体的统治权力被普遍地承认和接受。
合法性是特定的政治权威。政治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政治目标的达成,需要政治权力为其有力的工具。权力是以强制和惩罚为必要手段的强制服从的能力,政治权力不可避免地与暴力和武力相关。但是,一个稳定的政治秩序和政治统治绝对不能简单依赖政治权力,它还需要拥有权威。权威是获得自愿的认同与服从的能力。政治权威也需要采取命令的方式,需要社会规范和制裁形成的压力,但相对于权力,权威更多地依赖认可和服从的自愿性,权威就是被认可的、被视为正当的政治统治权利。政治权威可能涉及国家、中央和地方政府、政党、政治领袖人物,而政治共同体的统治权威,就是合法性。因此,合法性意味着共同体的政治权力体系的被接受。
一般认为,政治合法性主要取决于政治理论、政治规则和政治绩效,取决于这些因素被广泛接受的程度。 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合法性的维护和进一步提高是十分重大的课题。党的十六大在政治理论上的新发展,对进一步提高和巩固党的执政合法性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知道,政治理论对于共产党的先进性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指导理论也应当反映执政党的要求,应当更全面地反映整个社会的发展目标、方向和整体的利益要求。“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是新世纪中国共产党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新的理论体系。修改了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很好地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如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将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与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有机地结合起来,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等等,这样一系列极其重要的理论创新,充分体现了执政党代表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和要求、承担起领导和推动中国社会进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振兴的历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了党的阶级基础,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必将获得全国人民的更为广泛的拥护。
理论的创新必然带来制度的创新。在执政条件下的党的领导,制度上的不断创新和完善是新的任务。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从以非法斗争为主要政治手段的革命党,转变为合法的执政党,就要从“造反有理”的革命合理性政治思维、非秩序的政治动员和政治运动的活动方式,完全转变到对社会和政治基本制度的尊重和维护的政治态度,以法治化、制度化为政治活动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对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有着相当重要的论述,并且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概念的提出,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民主政治建设上的创新和发展。
在当代世界,民主已经是一个普遍接受的政治价值,各国国情虽决定着民主的不同形式,但民主的政治实践表明,制度化和程序化是现代民主的基本实现方式。江泽民同志的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江泽民同志尤其强调,“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江泽民同志系统论述了关于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措施,其中坚持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的论述;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方面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制度建设、党内民主的意义、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等等论述,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些论述,规划了我国今后一个历史时期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蓝图,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伟大纲领。
SARS危机推进法治政府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毛寿龙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的治道变革已经取得了很多进步,政府职能越来越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政府决策越来越民主化,政府权力下放越来越适应多样化公共管理的需要,政府信息业越来越公开化。尤其重要的是中国政府的行为越来越法治化,法治行政,正逐步取代人治行政,不仅宪法和重要的法律成了中国政府运作的基本框架,而且许多专门领域的公共管理法律和法规,也逐渐得以制定和颁布,成为中国政府日常公共管理的重要法律基础。
就萨斯问题来说, 1988 年上海甲肝流行之后, 1989年中国政府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此后还陆续制定了《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一些法律规章,如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和规章以及相关的政府文件,都构成了传染病防治的重要法律基础。
但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国的依法行政正在发展过程中,法律规定依然存在各种各样的漏洞,人治行政还有很大的市场,执法监督主要依靠行政权力。这些问题在平时还不至于酿成灾难,但在萨斯危机爆发的时候,这些问题都显现出来了:
法律的漏洞主要表现在,《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传染病认定的法律规定过于集权,只有国务院才有权增加甲级传染病,卫生部才有权增加乙级和丙级传染病,省政府没有任何权力根据当地的情况增加新的病种。只有国务院和卫生部才有权来发布公共卫生信息,省市自治区只有获得国务院授权之后才能发布。权力高度集中,使得地方传染病难以在地方范围内及时启动公共卫生法律体制,往往需要等到传染病全国化之后,或者受到中央公共权力重视之后,才能够真正进入传染病控制的法律轨道。此次萨斯在广东没有得到及时控制,最终使得疫情在全国扩散,与公共卫生权力配置过于高度集权、地方难以有效依法运作是密切相关的。
执法方面的漏洞主要表现在,政府往往依靠内部行政命令治理传染病,而没有一开始就依据法律来控制传染病。广东早在1月初就进行了调查,鉴于严重的情况,2月3日就通过内部运作机制提醒各个方面要采取措施防治传染病;4月8日卫生部把萨斯列入法定传染病,但该通知只在卫生系统内部传达,与此同时,北京各个单位也通过各个途径得到内部传真,被告知萨斯病的性质、如何防治的方法、不要恐慌但也不要掉以轻心,等等。一个星期之后又一次传达,当前萨斯已经是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要大家认真对待。
4月20日之后,内部化运作转变为公开运作,但主要还是通过各种通知和行政命令的形式来运作,而且这些命令和通知都有预料不到的后果,比如通知各大医院,包括综合医院,都必须开设发烧门诊,收治萨斯病人,结果是应付传染病经验不足的综合医院本身成了最大的传染源;医院必须先接收病人,后办手续,财务是先记账,再收款,这使得医院在治疗萨斯期间门诊收入下降,但支出猛增;民工的萨斯病治疗费先通知由用工单位负担,后又说是政府负担,导致行为前后不连续,难以形成稳定的配合行为;医护人员感染萨斯治疗期间按工伤待遇,一线医生加津贴,但政府只给政策,费用由医院承担,或者没有进一步依法增加财政投入,进一步使得医院的财务状况恶化,医护人员往往被迫成“天使”,或者稍有不满和不遵守就变成了“魔鬼”,其道德行为的成本激增等等。当然,行政命令治理萨斯,有决策迅速的优势,但同时也带来不确定性、缺乏规范及导致很多副作用等问题。
在公共管理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一直是令人头痛的问题。在萨斯危机中,有些地方政府没有依法及时收集、上报、通报和发布有关疫情的信息,而在WHO要进行检查时,还命令医院对病人连夜实施大转移,以逃避检查。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其实这种问题在平时也是存在的,只是在萨斯危机期间后果更为严重而已。
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在于我们的执法监督体制不够健全。最近若干年,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逐渐开始发挥执法监督的作用,但由于人大代表没有专职化,其执法监督的权力虽然很大,但人力、财力的资源不足,其功能并没有充分发挥,不能满足法治政府的需要。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对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有了一定的司法审查权,通过刑事诉讼对政府官员有一定的司法监督权,但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非常有限,对抽象行政行为没有审查权,对大量的实际上非常起作用的红头文件,虽然公民都需要遵守,但没有办法通过司法程序来监督政府。大量的执法监督,往往是通过行政监督来实施的。但行政监督,往往是行政效率的考虑尤其是政绩考虑优先于依法行政,只有行政效率和政绩出现问题之后,政府官员才会被上级行政部门追究,这鼓励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行政效率和政绩而违法行政,无视法律的存在,不依法行政。
萨斯列入法定传染病之后,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瞒报谎报疫情,玩忽职守,不仅可能受行政处分,而且还可能受刑事处罚,而且违法者最高可判有期徒刑5年。但即使这样,还有政府官员为了其政绩而不遵守法律,这说明政府官员法制观念淡薄,但更能够说明,现有的法制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着很大的漏洞。
萨斯危机暴露了在传染病领域依法行政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看到各级政府为解决这些问题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进一步推进政府行为的法治化:
一是在继续依靠行政命令和通知来防控萨斯的同时,越来越注意行政命令和通知的消极效应,尽可能依法抗炎。比如卫生部制定非典型肺炎(萨斯)防治办法,该办法一开始就列举了这一办法的所有法律依据。在具体实践中,政府也越来越根据法律行事,有法律规定,就按照法律办事,没有法律规定的,就参照法律规定办事。并进一步为修改和完善法律、制定新的法律提供实践的经验基础。在萨斯疫情严重化之后,萨斯防控的所有方面都很快进入了法治轨道,如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散布谣言、趁机扰乱社会秩序等事件进行处治;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萨斯病人和萨斯疑似病人依法治疗,对与其有过接触的人依法进行隔离。
二是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还及时根据抗炎的需要,以及期间所产生的相关的法律问题,组织政府官员和专家,在很短的时间里起草和颁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司法部门也紧急给出新的司法解释,利用现有法律的进一步解释来满足抗炎的具体法律需要。有些地方政府还进一步出台或修改地方性法规,依法惩罚随地吐痰等有利于疾病传播的不卫生行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重要方面就是政务信息公开,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已经开始运作《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这都是此次萨斯防控实践的最重要的法律成果。
可以说,通过处理萨斯危机,中国在依法治国、建立法治政府方面非常踏实地前进了一步。
当然,法治政府的建立,是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就能够实现的,尤其是强化立法和司法监督,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法制监督体制,这需要进一步的政治体制改革和司法改革。但是,也不能因此就继续依赖行政命令和通知等红头文件来治国。萨斯病防治的经验表明,法治行政优于命令行政,还表明,法治行政的发展,是通过积累具体公共事务管理实践中的法治经验来逐步实现的。着眼于长期的和宏观的思考,立足于当前的和微观的具体行动,是法治政府累积性稳定发展的重要选择。
民主评议在人大
新 新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教代会四项职权之一。
在理论层面,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道理很简单。因为这既是实现民主办学和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有效渠道,也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必然要求。就是这么简单的道理,实际操作起来却困难重重。
1999 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开始在校部机关干部竞聘中尝试实行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一年之后,群众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成为新出台的《中国人民大学院、系(所)、处(部)负责人考核办法》的主体部分,民主评议结果直接与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的考核挂钩,并占到举足轻重的权重。
至今,中国人民大学群众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已开展了4次,尽管这之间也有疑虑和困惑,但有一点可以确证: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在人大已走向经常化、制度化。曾经担任过人民大学教代会主席团成员的纪宝成校长和先后担任了3所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高校党委书记的程天权书记对该项工作均非常重视,并多次指示要重实效,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目前,人大有关部门正在筹划第5次群众民主评议,并力图有所发展。
在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举步维艰的征程中,民主评议在中国人民大学的发展轨迹是一个深具代表性和实验意义的个案。
“我们心里感到很踏实,因为有群众民主评议结果放在那儿呢!”
中国人民大学可能是全国重点高校中开展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最早也最为规范的之一。
从人大校工会存档的文件中可以看到,1999年5月25日,人大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审议并通过了《中国人民大学民主评议工作实施办法》及校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1999年6月8日,校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发出《关于在我校实施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之后不久的6月15日,人大校党委以党字(99)13号文件正式下发《关于转发〈关于在我校实施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评议办法〉和委员会名单的通知》。自此,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在人大正式拉开帷幕。
当然,任何事情一旦化为文字,留下的往往只是梗概,更多的细节会在尘埃落定的过程中被省略。但是,追溯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在人大得以从理论成为实践的轨迹,有些细节却是无可省略,不得不提。
1998年4月,一个春日里的下午,人大校工会隆重地召开了工会工作研讨会。之所以称其为隆重,是基于参加会议的除了校教代会主席团成员、校工会干部和各院、系(所)、处分管工会的党政领导,还有数位校领导。当时,校工会被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复验刚刚通过,与会者情绪高涨。在谈到如何进一步创新工会工作时,许多人异口同声地提出“开展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理由是工会其它的工作都较有起色,惟有这项工作还没起步。
校党委听了工会的汇报,非常重视,当即责成校工会起草民主评议干部的实施办法。
待到《中国人民大学民主评议工作实施办法》提交校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审议时,已是1999年5月25日,这之间整整过去了一年多,在校工会,这是从未有过的“低效率”。对此,校工会常务副主席褚永增这样解释:《实施办法》的制定非常慎重,期间草案改了十几稿,但更主要的目的还在于通过反复完善《实施办法》整个过程,逐渐使有关各方对民主评议真正达成共识。
在褚主席看来,教代会民主评议工作既然要搞,就应力求一举成功,为此必须把握好几个关键要素,即把握机遇,党委重视,群众认同,方法科学且机构独立健全,这几方面缺一不可。而当时,可谓天时、地利、人和全具备了——
就在校工会为推进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做各项准备工作时,学校在干部管理制度方面的改革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
1999年春,中国人民大学决定对校部机关实行机构改革,所有机关中层干部全部实行公开竞聘,如何客观科学地评判每个竞聘人的问题便凸显出来。恰在此时,中国人民大学和山东大学一起被教育部列为首批“三讲”试点单位,这样的情境下,对领导干部实行群众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势在必行。于是,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顺理成章地纳入到机关中层干部公开竞聘之中。
而校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也相当令人信赖,主任是校工会副主席郭星华,副主任是当时的校组织部部长、现校党委副书记王新清,至于各小组成员,大多是办事严谨认真的教授。这令被评议的干部和参与评议的教职工代表都为之一震:这下是动真格的。
民主评议分德、能、勤、绩4方面打分,每项评议内容为25分,4项合计共100分,总分在85分以上者为优秀,60-84分的为合格,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最后,在那次校部机关机构改革中,有17个原校部机关干部在公开竞聘中落聘。具体到每位干部,其落聘的原因可能比较复杂,但有一点让他们不得不心服口服,那就是民主评议的得分情况已经说明,他们是群众心目中不合格的干部。
这次人大迄今为止力度最大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果平稳得出乎意料。参与了改革全过程又直接领导了民主评议工作的当时校组织部部长王新清感慨地说:“我们心里感到很踏实,因为有群众民主评议结果放在那儿呢!”
“事实上,随着群众民主测评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中层干部的群众意识、民主作风已有明显变化。”
这几年,不少高校工会到人大校工会学习经验时,都要提一个问题: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咋成了群众民主评议了?
从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演变为群众民主评议干部,是民主评议扎根人大这块土壤的特色发展结果。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于1999年一启动,即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大显身手,令校党政领导深切地体会到,实行群众民主评议、民主监督,是建立和完善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监督机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与此同时,校工会常务副主席褚永增脑海中也一直萦绕着这一问题:如何确保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始终运行在有效的良性循环轨道上?理论和实践都已明示,能否充分运用民主评议结果,也就是说民主评议结果能否成为主管部门对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是民主评议存在和发展的关键,否则,民主评议就是个“空心大萝卜”。
恰在此时,校党委提出将教代会民主评议纳入组织部门考核干部中去的意向,征求教代会的意见。代表们经过讨论认为,只要在干部考核中能保证充分表达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就是干部工作中的一个飞跃。
2000年5月16日,校党委以党字(2000)8号通过了《中国人民大学院、系(所)、处(部)负责人考核办法》,在这份全新的考核办法中,明确规定“考核手段采用群众测评、组织部考察和领导评定相结合;考核结果既作定量分析也作定性分析。”考核分德、能、勤、绩、廉5方面,采取百分制的量化考核,其中群众测评占50%,组织部考核占30%,领导打分占20%。
更令教职工感到满意的是,群众民主测评的结果直接与奖惩挂钩。考核办法明文规定,优秀的(90分以上),由校党委通报表扬,岗位津贴上调一档;达不到良好但合格的(60-70分),下一年度岗位津贴下调一档;不合格的,扣发岗位津贴,并由组织部向本人提出诫勉,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扣发岗位津贴,并给予免职。
考核办法同时还规定,“群众民主测评由党委组织部会同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委员会通过组织群众评议的方式进行”。具体来说,对院、系、所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考核的,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除了教职工代表,还需有不少于60%的在职工作人员;对校部机关干部的评议人员,除了本单位在职人员,还有全校各院、系、所及所属单位各派出的2位代表。
对此,校组织部部长徐志宏说,之所以如此设计,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体现和反映群众意见,从而使群众测评更科学更客观。但对组织部门来说,每年的群众测评则意味着艰巨的工作量。全校被评议的中层干部300多名,参与评议的群众不下2000人,也就是说要对60余万张考核测评表进行计分统计。在校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刘成运的记忆中,每逢此时,组织部工作人员就得加班加点地干。
尽管如此,说起群众测评的积极意义,刘成运依然如数家珍。他告诉记者,民主测评让干部们脑中始终有群众这根弦,这对随着学校自主性日益增强而自主权不断加大的学校中层干部来说,“绝对是有益的”。
“事实上,随着群众民主测评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中层干部的群众意识、民主作风已有明显变化。”徐志宏说,这一点从几年来民主测评的结果中已得到印证。他举例说,2000年的测评结果是优秀的19个,未达到良好而被诫勉的10个,不合格的1个;2001年,优秀的22个,未达到良好而被诫勉的12个;2002年,优秀的增至30个,未达到良好而被诫勉的仅4个。
“优秀比例上升,被诫勉人数减少的走向,至少说明两点,一是大家对民主测评的认识更加成熟;二是干部的群众意识强了,职工满意度高了。”徐志宏这样强调。
“我很感动,真的没有想到,能给我这么高的分数。”
尽管北京今年的气温较往年来说上升得不那么急,但一进入四月,还是处处能感受到春天的气息,连迎面而来的风也透着柔和滋润。
这几天,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党委书记孙红培的心情就像窗外的天气一样畅快。就在4月4日,去校部大楼办事的他无意中获悉自己在2002学年的民主评议中,以高于90分的绝对优势被评为优秀,而全校300余名中层干部中,获得优秀等次的仅有30人。
今年35岁的孙红培算得上人大最年轻的院系负责人。在2002年1月走马上任财政金融学院党委书记岗位之前,他是校团委书记,并且已干了整整七年。尽管如此,孙红培形容自己对这个新岗位的第一感受还是“紧张,压力很大”,原因除了缺乏院系工作经验之外,更主要的还在于财政金融学院属于人大第一梯队院系的特殊重要地位。
“只能干好,不能干坏”,在这种无退路可言的压力下,竭尽所能成了孙红培和班子其他成员惟一的选择。但是,考验也随之而来。上任才几个月,就逢上一学年一度的干部考核。按照《中国人民大学院、系(所)、处(部)负责人考核办法》规定,2002年1月之后调动工作的才可以不参加年度考核,孙红培正好卡在需要考核的点上。更主要的是,总共100分的干部考核分中,群众民主评议打分占到了50分。
“要知道,直到对着全院教职工述职的那一刻,我还没能把每位教师的名字都叫上来。”孙红培说,对于这次群众民主评议,心里真的没底。
因此,当得知自己得分高于90并进入优秀等次时,孙红培有点出乎意料:“我很感动,真的没有想到,能给我这么高的分数”。他由此总结到,职工群众心里自有一杆秤,只要你真心实意地为学院做事情,大家总会公正地评价你。
孙红培的喜乐忧思是人大所有被群众民主评议的干部们心理变化轨迹的一个缩影。
校党委副书记马俊杰现在分管学校的宣传和群众工作,他笑称,如果要以被评议的对象谈谈对民主评议的感受,自己是很有发言权的。1999年,还是校学生处处长兼学生工作部部长的他,正好赶上人大有史以来第一次教代会民主评议。
第一次对着教职工代表述职,并等待着教职工代表评议时,马俊杰说当时的心理感受是既惶恐又好奇,“很想知道自己在他人心目中是一个什么样的形象,群众对你有怎样的评价”?后来,他得了优秀并被学校通报表扬,马俊杰说那种发自内心的高兴和光荣至今忘不了,也就在那一刻,自己才真正理解了“金碑银碑不如群众口碑,金奖银奖不如群众夸奖”这话的涵义。
“民主评议让干部头脑保持冷静,并客观地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时间一长,干部的作风自然会有改变。”马俊杰这样总结到。在他看来,让领导干部时时刻刻感受到一种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从而更加珍惜和尊重现有的岗位,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正是人大实行群众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初衷。
事实上,群众民主评议已经起到这样的作用。特别是那些在民主评议中未达到良好而被诫勉的干部,可以说深受震撼。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干部说,被诫勉后,感情上一时很难接受,但过后冷静下来一反思,的确发现自己工作上有很多毛病,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不过在民主评议之前没有人给你指出来罢了。
值得一提的是,几年来,尽管每次群众民主评议都有一小部分干部被诫勉,但还未出现连续两次被诫勉而免职的。由此也可以看出,即便是被诫勉的干部,只要及时改正,还是能得到群众的认可的。
“作为高校的教师,大家都很珍惜手中的民主权利,绝不会不负责任的。”
这些天,人大组织部为正式公布2002学年的干部考评结果做最后准备。本来,这项工作应该在上个学期就完成的,由于一些原因,拖延了一个学期。
如果算上1999年开展的那次民主评议试点,群众民主评议在人大已开展了4次。校组织部部长徐志宏自豪地说:“在人大,群众民主评议已经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民主评议工作就此一路坦途。事实上,人大从一开始提起开展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直至演变为群众民主测评,有关民主评议的种种探讨、疑虑乃至困惑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
——民主评议干部是教代会四项职能之一,严格意义上,民主评议应该由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来开展。民主评议最后发展为干部考核中的群众测评,是否偏离了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本意?
——群众测评在干部考核总分中占有一半的权重,这固然体现了走群众路线,但赋予群众的权力过大,是否会在被评议干部中催生一种“媚众”心理,滋长“老好人”心理,最终影响到改革的决断和实行?
——改革必然会影响到一部分人的利益,这也意味着在群众测评中,一些群众出于个人的利益需要或感情取向,可能会不正确地行使手中的民主权利,影响到对领导干部评议的客观性。
作为人大民主评议工作最早的推动者之一,校工会常务副主席褚永增认为,在开展民主评议工作中,有争议有分歧很正常。他强调,民主评议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要实现群众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推进领导干部增强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只要能够达到这一目的,民主评议在具体实施的形式上可灵活多样。
他这样解释,事实上,民主评议在人大由教代会民主评议演变为群众民主测评,尽管工会在具体实施上由组织者的角色转换为配合组织部门开展工作,但参与民主评议的群众由有限的教职工代表扩大至不少于60%的在职教职工,群众测评不仅占到50%的权重,而且民主评议的结果因与考核挂钩而运用得更充分,实际作用更有效。这位学数学出身却研究政治的工会干部还强调这一观点,推进民主进程仅靠一腔热血是不够的,发展民主只能是小步不停,切不可操之过急。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尽管一些人对于群众掌握对干部的评判大权有所顾虑,但主流的声音却很坦荡。校纪委副书记吴美华说,让干部在意群众的评价,说明民主评议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其实,一个顾全大局的领导,即便在改革中因损害了部分人的利益可能在测评中受到不公正评价,但这部分人极少数,不会在根本上影响到考核等次。至于因此而“媚众”,甚至工作缩手缩脚,这样的顾虑是不必要的。
当记者就此问题采访普通教职工时,自称是最基层群众的崔向荣老师很决断地说:“是老好人就给打高分,这也太低估了群众的觉悟。其实,作为高校的教师,大家都很珍惜手中的民主权利,绝不会不负责任的。”他倒认为,群众测评具体方式应该改进,如干部述职后,不要一屋子人挤在一起打分,而应相对独立,或是允许大家回去慎重思考后再作出决定,利于群众更真实地开展评议。
2003学年的考核又开展在即。刘成运向记者透露,为确保群众民主测评更科学、更快捷,人大组织部正着手研制专门的软件,今后教职工将可以在网上打分。
可以想见,届时,崔老师的顾虑将不复存在,人大的教职工们行使民主权利的空间将更广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