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一、 结婚手续按照200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请当事人携带双方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二、 办理《生育服务证》
办理一胎服务证手续:
1、凡符合生育一孩夫妇,在女方怀孕三个月后,请携带结婚证、工作证和男方初婚未育证明到女方工作单位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无工作单位的请到存放档案处申请办理。
2、领取《生育服务证》后,到男方工作单位填写相关内容,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请到存档处盖章)再到女方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盖公章,并到指定部门做生育培训。
3、将《生育服务证》交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居(家)委会盖章备案;请妥善保管好《生育服务证》,待孩子出生后作为申报户口的依据。
办理生育二胎服务证手续:
1、凡符合2003年9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者,可申请二胎《生育服务证》。
2、男女双方个人分别用钢笔将生育申请写在16开公文纸上,(或用A4纸)单位在个人申请书下方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将个人材料(孩子残疾证明、离异证或协议离婚书、结婚证、身份证、女方户口本)及个人申请交女方工作单位,由女方工作单位上报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正式表左下角盖单位公章)报区计生委审批。
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手续:
1、向女方工作单位索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填写表上内容,盖男女双方单位、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居(家)委会章后,(女方单位须填写产假时间)再到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将办理好的一式二份申请表,交男女工作单位存档,并享受以下待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5元∕每月;一次性奖励20元;1-2周岁婴幼儿奶费补贴2元∕每月:孩子出生七个月至上小学婴幼儿托补费40元∕每月。(本市农业户口及女方为外地户口不享受此补贴)如有工作调动,请将独生子女申请表一起转出。
四、 避孕药具的管理:
1、领取药具时间:每年一月与七月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到海淀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全校避孕药具。
2、发放范围:学校教职员工及流动职工,已婚研究生。
3、发放形式:集体领取和个人领取相结合。各单位计划生育宣传员负责领取、发放、管理本单位所需药具。个人也可以直接到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避孕药具为国家免费发放。
五、保险工作:
1、保险种类:幼儿、青少年平安意外住院医疗保险;
2、办理时间:每年6月办理新保。
六、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凡我校录用临时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列入用人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中;
2、凡我校录用临时人员必须持有《婚育证》,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向家乡开具证明;
七、女教职工集体户口的管理凡集体户口的女教职工《育龄妇女卡》由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建立、保管和调转。
附:中国人民大学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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